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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国务院文件对中日电商的发展意义重大,指出很多业务方向
2021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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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7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一个政策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今天我们来解读一下这个文件对于中日电商的意义有多重要,看看这个领域未来的方向应该是怎样的。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化外贸领域“放管服”改革,推动外贸领域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业态创新、模式创新,拓展外贸发展空间,提升外贸运行效率,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推动高质量发展。


◆ 从整体文件的指导思想来说,可以看出这个政策指导性文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拓展传统外贸的发展空间,提升外贸效率,推动高质量发展。

中国传统外贸在疫情之下的发展令人担心,更不用说最近一段时间国际航运的成本暴涨所带来的利润率压缩了。可以说,中国制造要转型,不能继续走传统外贸的老路子。

该文件指导思想简单一句话来说就是,希望各外贸企业要拥抱跨境电商、提早布局、提升利润率、学会两条腿走路。

这是国家层面给出两个非常明显的信号:一是跨境电商属于外贸新业态新模式,行业定性;二是传统外贸要升级,要拥抱新变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鼓励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一步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开展先行先试,鼓励在外贸领域广泛运用新技术新工具,推动传统业态转型升级,细化贸易分工,提升专业化水平,促进业态融合创新,不断探索新的外贸业态和模式。

坚持包容审慎。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建立健全适应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政策体系。完善信息数据、信用体系、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标准、制度。科学合理界定平台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公平竞争。

坚持开放合作。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加强部门、地方、行业、企业间协作联动,提升政府管理和服务效能。积极探索建立适应和引领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国际规则,推动高水平开放。

(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更为完善,营商环境更为优化,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产业价值链水平进一步提升,对外贸和国民经济的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到2035年,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水平位居创新型国家前列,法律法规体系更加健全,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程度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为贸易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能,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强劲支撑。


◆ 整体的基调就是创新放在第一位,要包容审慎。跨境出口电商发展到现在为止,在物流、供应链、产品开发、外汇金融、保税、本土化等多个层面,政策始终是落后的。有些地方甚至根本没推进,大部分的外贸企业也是听过这个词,但没实操经验。更不用说这个行业最痛的点——人才培养。

在跨境电商发展的过程中,外汇和税率如何合规进行,有无完整落地细则,是国家层面需要重点考量的。全中国现在跨境行业一片红火,但是不合规的链条很多,只有纳入国家层面的合规政策框架里,才会更加健康的发展。

如果各地政府能够更加包容的看待跨境电商的发展,且能给予更多的政策层面支持,相信这个行业还会迎来更快的发展,资本投入,优质工厂多一条路,中国就会从全球制造基地,转型成为世界品牌中心。



(四)推广数字智能技术应用。运用数字技术和数字工具,推动外贸全流程各环节优化提升。发挥“长尾效应”,整合碎片化订单,拓宽获取订单渠道。大力发展数字展会、社交电商、产品众筹、大数据营销等,建立线上线下融合、境内境外联动的营销体系。集成外贸供应链各环节数据,加强资源对接和信息共享。到2025年,外贸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升。(商务部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这是国家从技术应用到外贸电商行业的层面给出一些指导意见,比如数字展会(国家判断疫情会长期影响国际贸易形势)、社交电商、众筹、大数据营销。

数字展会,也就是线上邀约采购商跟中国供应商通过视频或者在线的方式沟通并达成订单,我们跟政府合作过几场,效果还不错,视频交流也是简单直接,后期可以转化为邮件或电话沟通,是假设未来实地参展无法举行的情况下的替代方案。还是要未雨绸缪。

社交电商,大部分人只是听过,却没有试过。一些头部卖家已经有很多成功案例,一般是在Facebook、ins、Youtube上找一些KOL或者KOC进行合作,从而达到品牌的快速孵化、销量快速提升的目标。

国外的众筹平台,特别是日本的,虽然平台数量上不多,但从数据来判断,还是非常好的销售渠道。建议有实力的企业多多关注。

大数据营销比较微妙,特别是日本市场,因为大数据的基础是个人信息,很多国家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都立法,如果自己操作不专业的话,很容易踩雷。



(五)完善跨境电商发展支持政策。在全国适用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直接出口、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监管模式,完善配套政策。便利跨境电商进出口退换货管理。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稳步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药品试点工作。引导企业用好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和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研究制定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引导跨境电商平台防范知识产权风险。到2025年,跨境电商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商务部牵头,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外汇局、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这条政策,从描述来看,很多都已经出台过指导意见,但从实际发展现状来说,只有一个建议——抓紧落地细则吧。特别是跨境出口的前置保税仓,有几个,怎么对接,怎么退仓,怎么结算。跨境出口的所得税核定征收4%,到底要怎么征收,在什么系统里,方不方便群众,要不要追溯等等。这份文件最大的意义或许在于加速该项框架政策的快速落地。



(六)扎实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扩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试点范围。积极开展先行先试,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和线下产业园区“两平台”及信息共享、金融服务、智能物流、电商诚信、统计监测、风险防控等监管和服务“六体系”,探索更多的好经验好做法。鼓励跨境电商平台、经营者、配套服务商等各类主体做大做强,加快自主品牌培育。建立综试区考核评估和退出机制,2021年组织开展考核评估。到2025年,综试区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建成一批要素集聚、主体多元、服务专业的跨境电商线下产业园区,形成各具特色的发展格局,成为引领跨境电商发展的创新集群。(商务部牵头,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邮政局、国家外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监管和服务的六体系,要尽快落地。但是纵观全国各综试区,可能只有杭州综试区还算速度较快,其他很多地方都根本无暇顾及。如果2021年开始要从中央层面开展考核评估了,当然是好事,但千万不要拿一堆小白鼠来试验。跨境卖家不易,陪太子读书不是市场经济行为。

另外,国家层面鼓励加快自主品牌培育,这点极为赞同。这是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最大目的。我们中国制造一定要逐步摆脱低端OEM代加工,最终走上自主品牌的高溢价高利润之路。

至于跨境线下产业园区,我们不看好,就不说了。



(七)培育一批优秀海外仓企业。鼓励传统外贸企业、跨境电商和物流企业等参与海外仓建设,提高海外仓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促进中小微企业借船出海,带动国内品牌、双创产品拓展国际市场空间。支持综合运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结构化融资等投融资方式多元化投入海外仓建设。充分发挥驻外使领馆和经商机构作用,为海外仓企业提供前期指导服务,协助解决纠纷。到2025年,力争培育100家左右在信息化建设、智能化发展、多元化服务、本地化经营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海外仓企业。(商务部牵头,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完善覆盖全球的海外仓网络。支持企业加快重点市场海外仓布局,完善全球服务网络,建立中国品牌的运输销售渠道。鼓励海外仓企业对接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国内外电商平台等,匹配供需信息。优化快递运输等政策措施,支持海外仓企业建立完善物流体系,向供应链上下游延伸服务,探索建设海外物流智慧平台。推进海外仓标准建设。到2025年,依托海外仓建立覆盖全球、协同发展的新型外贸物流网络,推出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家、行业等标准。(商务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这两点讲的都是海外仓。指出了未来海外仓发展的几个发展趋势——
信息化建设要对接国家公用的合规化系统、要做横向的标准建设(不要独立为战、小打小闹)、在本土化的同时要积极探索跨境供应链金融新模式

海外仓接下来会迎来黄金发展时期,国家明确指出,要在2025年培育100家标杆企业,日本作为重点出口市场,拿下10家标杆应该不成问题。而且国家还会给出扶持政策,但在经营日本海外仓的各位务必要注意,立意要深远,服务要全面,不要拘泥于当下的一城一地得失。大势所趋,唯有提升全面的信息化和本土化支持及多元化服务才可以做大做强。



(九)提升传统外贸数字化水平。支持传统外贸企业运用云计算、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先进技术,加强研发设计,开展智能化、个性化、定制化生产。鼓励企业探索建设外贸新业态大数据实验室。引导利用数字化手段提升传统品牌价值。鼓励建设孵化机构和创新中心,支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到2025年,形成新业态驱动、大数据支撑、网络化共享、智能化协作的外贸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商务部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优化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政策框架。完善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动态调整机制,设置综合评价指标,更好发挥试点区域示范引领作用。支持各试点区域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吸纳更多内贸主体开展外贸,引导市场主体提高质量、改进技术、优化服务、培育品牌,提升产品竞争力,放大对周边产业的集聚和带动效应。到2025年,力争培育10家左右出口超千亿元人民币的内外贸一体化市场,打造一批知名品牌。(商务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提升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便利化水平。进一步优化市场采购贸易综合管理系统,实现源头可溯、风险可控、责任可究。继续执行好海关简化申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免征增值税等试点政策,优化通关流程。扩大市场采购贸易预包装食品出口试点范围。对在市场采购贸易综合管理系统备案且可追溯交易真实性的市场采购贸易收入,引导银行提供更为便捷的金融服务。(商务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这三点的主题是为了持续推动传统外贸转型升级。

第九点我就不讲了,觉得短期内几乎没什么实现可能。中小企业没有这样的实力和意识去推动技术层面的创新。定制化生产无非是柔性供应链,智能化生产是从市场层面得到更多信息进行反向供应链的升级。

第十和十一点,主要说的是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如果对于这个方式了解不多的话,可以去义乌走一圈,我觉得义乌在这一块先行先试,且扶持力度很大,已经走在全国前列。



四、深入推进外贸服务向专业细分领域发展

(十二)进一步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发展。落实落细集中代办退税备案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对已经办理代办退税备案但尚未进行过首次申报退(免)税实地核查的生产企业,在收到首次委托代办退税业务申报信息后,进一步提高实地核查工作效率。引导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综服企业)规范内部风险管理,提升集中代办退税风险管控水平。进一步落实完善海关“双罚”机制,在综服企业严格履行合理审查义务,且无故意或重大过失情况下,由综服企业和其客户区分情节承担相应责任。到2025年,适应综服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进一步优化。(商务部牵头,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提升保税维修业务发展水平。进一步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维修业务,动态调整维修产品目录,研究将医疗器械等产品纳入目录。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按照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开展“两头在外”的保税维修业务,由自贸试验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对维修项目进行综合评估、自主支持开展,对所支持项目的监管等事项承担主体责任。探索研究支持有条件的综合保税区外企业开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自产出口产品保税维修,以试点方式稳妥推进,加强评估,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和维修产品清单。到2025年,逐步完善保税维修业务政策体系。(商务部牵头,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稳步推进离岸贸易发展。鼓励银行探索优化业务真实性审核方式,按照展业原则,基于客户信用分类及业务模式提升审核效率,为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离岸贸易业务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提升贸易结算便利化水平。在自贸试验区进一步加强离岸贸易业务创新,支持具备条件并有较强竞争力和管理能力的城市和地区发展离岸贸易。(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支持外贸细分服务平台发展壮大。支持在营销、支付、交付、物流、品控等外贸细分领域共享创新。鼓励外贸细分服务平台在各区域、各行业深耕垂直市场,走“专精特新”之路。鼓励外贸企业自建独立站,支持专业建站平台优化提升服务能力。探索区块链技术在贸易细分领域中的应用。到2025年,形成一批国际影响力较强的外贸细分服务平台企业。(商务部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这四点是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出了新的要求。外综服这几年发展的非常快速,这次国家层面给出了更加明确的方向。

比如集中代办退税,文件就要求尽量宽容审慎,合理承担相互责任。比如保税维修,很多高精尖产品是需要的。比如离岸账户的问题,文件要求更加便利化,给现在束手束脚的银行松个绑。比如区块链在外贸行业的应用,迄今为止没有特别成熟的解决方案,未来估计会诞生独角兽企业。

在中日贸易的发展过程中,类似于外贸综合服务已经涌现了非常多的成熟企业,但在传统的角度来看,还是代理出口公司,国家层面鼓励这些企业抓紧用技术武装起来,用平台化、合规化、信用体系、融资框架等手段,相信中日之间的外贸服务会迎来更大的机会。



五、优化政策保障体系

(十六)创新监管方式。根据外贸业态发展需要,适时研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科学设置“观察期”和“过渡期”。引入“沙盒监管”模式,为业态创新提供安全空间。推动商务、海关、税务、市场监管、邮政等部门间数据对接,在优化服务的同时,加强对逃税、假冒伪劣、虚假交易等方面的监管。完善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统计体系。(商务部牵头,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邮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落实财税政策。充分发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以基金方式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积极探索实施促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税收征管和服务措施,优化相关税收环境。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适用无纸化方式申报退税。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可按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深化政银企合作,积极推广“信易贷”等模式,鼓励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征信机构、外贸服务平台等加强合作,为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提供便利化金融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加快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建设。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支持力度,积极发挥风险保障和融资促进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便捷贸易支付结算管理。深化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银行和支付机构依法合规为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提供结算服务。鼓励研发安全便捷的跨境支付产品,支持非银行支付机构“走出去”。鼓励外资机构参与中国支付服务市场的发展与竞争。(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我们认为这四点都非常关键,因为跨境出口电商行业需要政策的保驾护航才可以持续发展。

比如,文件认为在监管上应该更加大胆,允许犯错,同时需要各监管部门抓紧做到数据互通,迅速建立良好的保障和推动体系。

比如,国家认为应该引入基金,可能是风险投资,甚至是地方资金投入该行业,在税收方面也要尽快落地,该征收的征收,该优惠的优惠,尽量容错,不要僵化。

比如,国家鼓励外贸新业态企业积极上市,通过融资方式为行业发展助力,还要求出口信保机构对海外仓加大支持。总的来说,这个行业未来三五年内一定会诞生合规框架下的独角兽企业。



六、营造良好环境

(二十)维护良好外贸秩序。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制,着力预防和制止外贸新业态领域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公平竞争,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探索建立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鼓励建立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支持制定外贸新业态领域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鼓励行业协会制定相关团体标准。(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推进新型外贸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外贸领域的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等建设。鼓励电信企业为外贸企业开展数字化营销提供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完善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和国际快件处理中心布局。开行中欧班列专列,满足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输需要。(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邮政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强行业组织建设和专业人才培育。依法推动设立外贸新业态领域相关行业组织,出台行业服务规范和自律公约。鼓励普通高校、职业院校设置相关专业。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培养符合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的管理人才和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商务部、教育部、民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深化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世贸组织、万国邮联等多双边谈判,推动形成电子签名、电子合同、电子单证等方面的国际标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跨国物流等领域国际合作,参与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加强与有关国家在相关领域政府间合作,推动双向开放。大力发展丝路电商,加强“一带一路”经贸合作。推动我国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与国外流通业衔接连通。鼓励各地方、各试点单位、各企业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商务部牵头,各地方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跨境电商行业的整理营商环境,相对还是简单粗暴,泥沙俱下。该文件单列此项说明已经有意规范发展。

比如,设立信用评价体系,做跨境产品的追溯体系,开发外综服平台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等。虽然实现难度都不小,但至少表明了中国政府的决心。

另外,行业最大的人才痛点,该文件也明确要求了,希望高校设置相关专业,鼓励校企合作,不从人这个根本点上去解决,行业发展速度始终会不够快。

至于国际交流合作,推动电子签名、电子合同、电子单证这些国家层面的合作,我们就不表态了,希望越快越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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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们总结一下,这份国务院发布的政策文件对于中日电商发展指出的一些重要方向:

1、对日传统外贸工厂需要及时拥抱跨境电商,学会两条腿走路;

2、做日本的电商市场需要有自主品牌思维,不要只是倒倒货;

3、日本的海外仓公司需要在系统开发上更有高度,行业前景无限;

4、传统的商社或者出口代理公司要及时转型线上化的外综服企业;

5、未来中日之间的金融便利化、融资合作将会迎来新的机会点;